DIC的输血治疗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intravascularcoagulation,DIC)是以血管内凝血系统激活,导致血管内纤维蛋白沉着为特征,伴发继发性纤溶或纤溶受抑的综合征;它是多种严重疾病的一个中间病理环节,临床上常表现为严重的出血、器官功能障碍、微血管栓塞、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及原发病的临床表现。DIC不是一个单独的疾病,而是一种复杂的病理生理过程和严重的获得性出血综合征,若不及早诊断和治疗,病死率极高。目前DIC的治疗原则包括:生命体征支持措施、尽量消除引起DIC的病因原发病、抗凝治疗与补充治疗[补充新鲜冰冻血浆(FFP)及冷沉淀物等]

    治疗DIC首先要控制诱发DIC病理反应的原发病,控制出血和血栓是DIC治疗的重点。采取正确的治疗方案不但可以提高存活率,而且可以预防器官缺血性损伤。由于DIC凝血系统激活,广泛的血管内凝血使大量血小板和凝血因子被消耗,导致严重出血或血管内溶血引起贫血,因此必须补充相应的血液成分。一般在DIC低凝状态时应在病因治疗和抗凝治疗的基础上及时补充被消耗的血小板及凝血因子[1],使其恢复或接近正常的止血水平。

1、 全血:全血库存超过1周则不宜用于DIC抢救,因为库血中含有氨、钾及细胞碎屑,红细胞破坏后可释放红细胞素,亦有促凝作用。目前许多研究表明成分输血对DIC的疗效明显高于新鲜全血,因此,临床提倡输血成分治疗DIC。

2、 红细胞:当失血超过血容量20%~30%,血红蛋白<80g/L或血细胞比容<0.24,同时伴有临床贫血症状或活动性出血表现时,应输入红细胞,凡因DIC出血致显著贫血,机体出现较重缺氧症状者,无论DIC病理过程是否得到控制均可输注浓缩红细胞或洗涤红细胞,以提高血液携氧能力,纠正组织缺氧。

3、 血小板:当Plt<50×109/L时应在抗凝的基础上,输足够剂量的血小板,成人一般每次至少输注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或手工法制备的血小板10U,严重出血可每日或隔日1次,DIC患者输注血小板要同时应用肝素,如果血小板计数达到预期的效果可不增加肝素的用量,如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或血小板输入后迅速减少,则可将肝素用量提高到10U/(kg•h)。

4、 FFP:当DIC造成凝血因子过少(如纤维蛋白原<0.8g/L)时,可使用新鲜液体血浆与FFP治疗。通常FFP的首次剂量为10~15ml/kg,维持量(5~10)ml/kg。不宜用FFP扩容或在大量出血时与红细胞搭配使用,这样可能增加输血的风险。

5、 冷沉淀:对出血不止的患者和需要组织活检的患者,且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纤维蛋白原水平<0.8g/L或者PT超过正常对照1.5倍,可以输入冷沉淀(0.2U/kg)。

6、 因子Ⅷ浓缩剂(FⅧ):该制品可用于DIC时血浆FⅧ水平降低,又无法接受输血的患者。

7、 纤维蛋白原浓缩剂(FC):,当纤维蛋白原<0.8g/L时可考虑输入,1次给2~4g,当血浆纤维蛋白原≥0.8g/L时,即可达止血水平;在输入4~6h后应测量纤维蛋白原的含量,以确定输注效果,若纤维蛋白原水平在输入后迅速减少,则应增加肝素的用量。DIC所致的急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如未配合肝素治疗,则禁忌输用FC。

8、 凝血酶原复合物(PCCs):在DIC的病理过程中,由于消耗了大量的凝血酶原、因子: Ⅶ、Ⅸ、Ⅹ,故可应用PCCs和肝素治疗,以纠正DIC的凝血缺陷,但目前已少用。

9、 成分血、AT-Ⅲ浓缩制剂:一般认为,AT-Ⅲ水平<50 %应输入AT-Ⅲ浓缩剂,一般首剂1000IU/d,以后100IU/d,连续3~4d,静脉缓慢滴注。输注AT-Ⅲ前后都要测定血浆AT-Ⅲ活性,要使AT-Ⅲ活性提升至>85%,DIC治疗效果才最佳。

10、因子Ⅶ:对于癌症或转移瘤患者并发DIC出血时,传统的治疗方法很难控制,,可联合rFⅦa治疗。

11、其它:纤维蛋白单体复合物、活化的蛋白C(APC)、凝血酶调节蛋白可用于DIC治疗。



摘自:何子毅1 田兆嵩. DIC的输血治疗和肝素的应用.中国输血杂志,2006,19(1):89-92



社会事务科 沈元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