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时间:2018-06-27 09:40:00
关于转发《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血管办、市血液中心:
现将卫生部第85号令《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